商标转让的价值
①于转让方,商标转让可以盘活闲置的商标资源,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②于受让方,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风险相对较低
③审查周期相对较短,是受让人快速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途径。
一、基本概念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
二、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3、转让和受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个人的还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转让协议
四、基本流程
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递交商标转让申请→受理(1-2个月)→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公司办理商标转让的,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前不要注销转让人公司。
特别提示
①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②转让方需要在主体资格以及商标权利均有效期间办理转让。转让方签章应与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时的签章尽量保持一致。
③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由清算组织在转让人章戳处盖章,并提供清算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④受让方如果是个人,经营范围需要与商标核定商品相关。
⑤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间,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⑥撤回转让申请,需由转让各方一致同意,方可撤回转让申请。
⑦商标转让审查过程中,若商标局要求提交公证书,需及时办理转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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